超声波热量表(大口径)显示要求简介
我们在使用超声波热量表时,通过LCD液晶显示屏可以查看热量表的相关数据,那么关于超声波热量表的显示要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?
对于超声波热量表的想显示要求,需要注意的是:
1、超声波热量表应至少能显示热量,累积流量,载热液体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。热量的显示单位用J或Wh 或其十进制倍数。累积流量的显示单位用m³。温度的显示单位用℃。显示单位应标在不宜混淆的地方。
2、超声波热量表应在最大热功率下持续3000 小时而不超量程地显示热量,并在最大热功率下工作1 小时而热量显示的最小位数至少步进一位。
3、显示数字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4mm。
4、显示分辩率:
(1)使用时显示分辨率:热量:1kWh 或1MJ;累积流量:0.01m3;温度:0.1℃。
(2)检定时显示分辨率:对于DN15 和DN20 的超声波热量表,热量:一般为0.001kWh 或0.001MJ;累积流量:一般为0.00001m³;温度:0.1℃。
注 1: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超声波热量表应设计有接口并配有接线,检定时可以使分辨率提高至上述要求。
注 2:对于其它口径的超声波热量表,热量和累积流量的显示分辨率应满足检定分辨率的要求。
5、超声波热量表通载热液体,平稳地运行几分钟后应进入正常运行,当载热液体不流时,热量显示值应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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